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体系,为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发展提供技术依据,现就申报2018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制修订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编修工程建设标准的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商注册地在我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企业;
2、工商注册地在我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施工特级、一级资质企业;
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二)编修建设工程定额的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地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2、工商注册地在我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施工特级、一级资质企业;
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的科研院所、社会团体。
二、申报范围及原则
(一)工程建设标准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作规定,但在我省有工程实践经验,具备推广应用条件,亟需做出统一技术要求的;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虽然有规定,但规定不够具体,根据我省气候、地理、人文、技术等特点并亟需在省内进一步作出统一技术标准规定的。
3、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型城市建设、成品住房、装配式建筑、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建筑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技术、智慧城市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以及政府职责范围内的 公益类标准为重点申报内容。
(二)建设工程定额
1、因新型工程以及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海绵城市、成品住房等工程建设新的要求需制定新定额的;
2、因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或发布实施已满五年的定额,需全面修订的;
3、因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发生局部调整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部分子目已不适应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需局部修订的;
4、因定额发布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需要及时补充的定额。
三、申报要求
(一)填写《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修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扫描件1份和电子文件1份,请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三)经我厅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将分批列入2018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修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再组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