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包括
1、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
2、发包人指定承包人发包工程。
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其合同由发包人与其指定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工程款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其发包单位,必要时需要承包人会签确认。直接发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工程、强电配套工程、给水配套工程、燃气配套工程、有限配套工程、电话宽带配套工程、室外总体景观绿化园林工程(含车库坡道雨棚),首层大堂及标准层电梯厅(含楼梯间)等精装工程、桩基工程、围护工程等,直接发包工程除电梯工程承包人收取电梯安装费的2%总包配合管理费外,其他工程免收总包管理配合费。
发包人指定承包人发包工程,合同由承包人、发包人与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签订,工程款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再由承包人支付给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代扣分包单位应缴纳的所有政府规定的税金,如无特殊原因,承包人拖延支付相应工程款给指定分包人的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发包人有权直接支付工程款,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指定承包人发包工程包括塑钢门窗工程、窗台护栏工程、空调百叶工程、外保温工程、外墙涂料工程、外墙石材工程、幕墙工程、消防通风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等。对指定承包人发包工程承包人收取分包工程结算造价的2%的总包配合管理费,税后计入总造价。
上述管理配合费已包括所有承包人针对其提供总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可予收取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借故再向直接发包、指定分包单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且对于合同中约定免收总包管理配合费工程(如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精装工程等),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向此类工程提供场地、水电接口及“总承包配合和管理服务内容”所示所有的协调配合工作,即同样由承包人进行总包配合管理。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承包人履行管理配合责任不按总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清单执行到位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余分包人代为执行,所需费用在约定的结算费用中按实扣除,约定总包管理配合费用不足抵扣的,在其余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拒绝或阻挠实施导致工程质量、时间不能按约完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直接发包及指定承包人发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管理内容
发包人直接发包及指定承包人发包工程纳入承包人总施工工期并由承包人进行质量、技术、安全文明等管理,承包人承担施工总承包管理责任,管理、配合和负责协调各分包人的工作,保证发包人指令工期不受影响,全面负责本工程(包括各类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的组织、落实,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的控制,汇总分包人的竣工资料,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全面协调涉及本工程周边或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包括治安、环保、街道、市政、消防、交通等一切有关部门)。本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和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承包人须负责对整个项目(包括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管理,应迅速将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所发的工程指令中有关分包工程的部分传送给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确保该类指令迅速得到执行。
(2)承包人须对工程整体(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实施范围)的进度、质量、安全全面负责,指定分包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如发生违约,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不能以是发包人指定分包为由推卸责任,故承包人应熟悉各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工作内容,尤其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预先提出(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工程、变配电工程等),并应要求各指定分包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对其进行审查、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方法。
(3)承包人负责组织和主持和指定分包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发包人、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承包人建立每周1~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各指定分包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道路运输、场地占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4)承包人负责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衔接,包括水电煤等配套工程的有关堵补工作,如:
a)用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等材料填实设备、框架及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
b)进户门门框水泥灌浆、用水泥砂浆等材料填实所有窗框、门框与建筑之间的缝隙;
c)进行其他一般所需的土建修补工作;
d)对预留的槽、孔洞、预留套筒使用之后予以密封,并且封堵电线、电缆、管道的缝隙;
e)为外露的电线、管道、等批灰,上油漆。
f)内外墙门窗与墙体的接缝处的防渗措施与相应部位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的粉刷工程。确保无论阴天还是雨季,地下室室内地面常年无积水,墙体门窗无渗水,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规定收取相应的总包配合费内,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另行向发包人收取费用。
(5)承包人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指定分包工程图纸与承包人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请指定分包配合确认(指定分包未进场由发包人确认)并确保预留预埋准确、管路畅通。并为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做好这类工作。另外,应给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足够合理的时间放置电缆、电线套管、预埋配件等其他类似工作。否则,因此导致的修改及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提供现场已有的设施,以便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能够顺利开展他们的工作。这些基本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在施工现场允许的条件下,向发包人的指定发包人/独立承包人提供及安排场地并为其有偿提供现场已有的办公室、住宿用房、辅助设施及贮存仓库等。如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就费用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最终以发包人现场代表最终裁定为准,双方无异议。
b)承包人须做好安排,以便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能与其共同使用现场的道路与场地,并向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提供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
c)在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整个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向其施工现场、办公地点及贮存仓库等无偿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有偿提供施工用水、电,收费标准以政府收费为准。
d)无偿提供并满足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合理使用承包人在工地内现有的棚架、爬梯、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工具等辅助设施。
e)无偿允许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合理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卫生设施,相关维护、排放等事宜均由承包人承担。f)允许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合理使用承包人在工地现场的电话等通讯设施。并为其预留合理数量的电话线路,话费由使用单位负责。
g)承包人需负责整个工程的围墙施工及正常的维护。
h)承包人须负责对整个工地的看管与保安工作,包括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放在现场的物料,以防损失或遗失。
i)负责整个项目已完工程、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与保卫,以防损失,并采取适当的防水防雨的措施。
j)向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提供临时照明、施工临时用电和用水的接驳点。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须自行负责所需的接驳喉管及电线,并在完成工程之后,按照承包人指示,清除一切遗留在工地之垃圾材料到指定的垃圾堆放处。
k)向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独立承包人提供工地上现有的设备,并协助其将其运到现场的货物卸到指定位置。即免费提供现场
机械装置供其进行物料的装卸、起吊及水平向的运输。
l)提供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工地上其他现成的设施。
m)承包人须负责整个工地的照管和保安工作。负责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对已完成分包工程的保护以防损失,其中包括放火、防风、防雨、防盗等措施。
n)承包人负责监督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独立承包人自行负责收集、堆放垃圾及废料不能确定产生人或存在争议时。由承包人负责清理完毕。
o)向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提供其所需的标高、定位点、定位线等。
p)协调综合机电等指定分包人完成有关工作。
q)建筑物表面修复,核对相关防线尺寸和预留孔洞的尺寸、形状等。
(7)除电梯工程及政府配套工程外,指定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由承包人负责,指定分包协助。
(8)承包人除负责编制完成自身工程部分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备案资料外,还负责收集和汇总整个项目(包括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备案资料,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负责对其所施工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备案资料进行编制,并按承包人要求进行移交,以便承包人进行汇总。
(9)其他作为资深总承包商所预见或提供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