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包服务费(或施工配合费或总包费或配合费用)的责任范围是什么,请看以下几份文件:
JCT总承包合同里面是这样规定的“总包服务费(含施工配合费)作为总承包商行使管理、照管和服务的全部费用”,2003年7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里是这样描述的“总承包服务费是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2003年重庆市建委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的综合解释则是“总包费和配合费用只适用于允许分包的少量特殊工程。其职责范围为: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垂直吊运等”。
但里面都没有对此范围进行更详细界定。以下是本人根据指定分包商从进场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角度,描述总承包商应该做哪些配合工作,哪些是总包做,哪些是分包做,哪些算总包服务费中,哪些可以另外计取,但本文不涉及费用如何计取。
定义:总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商为配合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含直接发包工程)施工和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总承包商负责协调指定分包工程的设计文件与其它设计文件的冲突之处,并及时通知甲方、监理单和指定分包商协调解决。
2.(进度计划)总承包商根据甲方批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指定分包商的进场、施工、验收等计划安排,避免由于安排不当造成工程返工和索赔;
3.(通道及工作面)总承包商应为指定分包商进场施工提供足够和无障碍的进场通道和工作面,并配合指定分包商进行交界面检查或验收,并提供相应的坐标和水准点以供参照;
4.(水电及临时设施)负责提供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及其它临时设施:负责对用电用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每两层须设置一个配电箱;在相应楼面设置临时用水源;协调提供指定分包商人员临时办公和材料存放用房;水电费的支付见总包合同的《生产生活用水电费协议》;
5.(消防及安全)负责按按规定设立灭火器,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指定分包商不得违反;负责按规定协调、监督和检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落实情况,指定分包商不得违反;
6.(甲供材料保管)负责甲方供应材料设施到指定仓库后的保管。
7.(设备共享)总承包商允许指定分包商使用总承包商提供的临时脚手架或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起重机械等)。如现场现有的设备无法满足分包工程需要,而需另外增加运输设备、脚手架的,由指定分包商自行承担或者委托乙方实施;
8.(工作代理)总承包商应熟悉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及土建收口等工作可以由总承包商完成,但此部分费用将参照总包合同的计价体系进行结算,或者由总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协商解决;
9.(垃圾清运)负责清理指定分包商收集在现场指定垃圾堆放点的垃圾。如发现建筑垃圾乱放和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由总承包商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将从指定分包商的工程款中扣除。
10.(协助验收)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由甲方直接发包单位负责进行报报建、检验、验收,总承包商负责协助。
11.(成品保护)在指定分包商完成并验收通过后,由总承包商负责移交后的成品保护措施;
12.(其它)总承包商负责依上述原则应提供的其它未明确的义务。
请问总包服务费和总包配合费的区别
总包管理费是指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合法分包工程,应由发包人支付的总包对分包实施管理的费用,定额取费一般为总造价的3%至4.5%,作为总包方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与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总包配合费则是指承发包合同约定由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应由发包人支付的总包对分包实施施工现场配合的费用,定额取费一般为总造价的1%至2%. 在直接分包的情况下,承包人对直接分包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承担的仅是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