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公司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2005】661号的规定,土建工程提取合同总价(扣除预留金)的2%—1.8%作为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水电安装工程提取合同总价(扣除预留金)的1.5%作为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提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财务部负责提取,经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投入使用。
第五条、成本管理部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2005】661号的要求,单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划和清单,财务部单独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项资金”科目,保证专款专用。质安部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六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程序如下:
由项目部成本核算人员根据中标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总价编制出该项目总计划和费用清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报质安部和成本管理部备案。项目部每月按工程进度如实提出使用清单,质安部和成本管理部每月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按费用支付流程进行费用支付,并按《项目成本费用归类实施办法》进行财务费用归类、核算。
第七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一、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七图二牌。
企业标志。
场容场貌。
材料堆放。
现场防火。
垃圾清运。
宣传栏、环保及防扰民措施。
二、临时设施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施工现场配电线路。
临时用电配电箱开关箱。
临时用电接地保护装置。
临时用电现场变配电装置。
三、安全施工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处置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高空作业防护;基坑、卸料平台防护。
安全防护用品。
四、其它
机械设备防护:中小型机械设备防护;垂直运输设备防护。
专家论证审查。
应急救援预案。
非正常情况施工。
第八条质安部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台账,记录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提取、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计划、经费使用等。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资金的统一管理,按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经费计划进行提取和支付,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项台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迅速及时。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