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着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桂价费字〔2002〕3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注: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收费标准。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以国家规定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额为计费基数分档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