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
A.1 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住宅建筑
2. 本审查标准依据是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和《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
3. 依据DB11/T825-2011第3.2.2条规定,绿色建筑应满足标准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除不参评项中所列条款)。
4. 依据DB11/T825-2011第3.2.4条规定,当某条款不适于该建筑时,此条款可不参与评价,一般项中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按计算结果舍尾取整,并按此规定,在表中填写“参评项数”和“参评项折算后需满足项数”。
5. 自评达标项在“□”处填“√”,不达标项的“□”不填,不参评项在“□”处填“■”。
6. 一般项中,项目应选择无灰色背景的条款达标,灰色背景为本审查要点未选择的条款,详见附录B。当该项目很难满足无灰色背景的条款时,可选择灰色背景的条款,但需说明理由,并按照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