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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

上海

  2021年11月1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人材机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明确:

  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参照以下指导意见,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对风险范围和幅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情形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执行。

  合同对风险范围和幅度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风险,并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包干,对市场价格波动不作调整的,当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价格变化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势变更时,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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