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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投资项目禁止施工单位垫资!

      近日,四川省印发了《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旨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四川:政府投资项目禁止施工单位垫资!
      该《办法》对政府投资资金的去向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同时第六条要求“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直接投资指的是“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该《办法》同时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透明度提出要求,除了涉及到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申报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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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第四章则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提出要求。第二十五条明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如项目单位缺少建设管理经验,则可实行代理建设制度,鼓励实行工程总承包。第二十七条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原则上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预算。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至于工程的验收,则在第三十一条给出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按照联合验收的规定程序和时限完成竣工验收,其他领域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竣工验收。《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实早在四川省之前,已经有16省市印发了适用于各地的《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现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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