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预制件所需的流动资金。预付款还可以带有“动员费”的内容,以供组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之用;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
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相关联:
A、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
预付备料款数额确定后,建设单位把备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给施工企业。
B、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
需要确定供料范围和备料比重,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
C、包工不包料的工程:
建设单位不需预付备料款。
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税金、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偿还(扣还)方式等,应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具体明确规定。施工企业从建设单位取得工程预付款属于企业筹资中的商业信用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