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3份);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3、工程施工许可证;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5、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出具,原件);6、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原件);7、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原件);8、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9、规划许可证和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10、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1、环保部门验收认可文件;1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3、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原件);14、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15、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原件);16、室内环境(空气)检测报告(原件);17、施工安全监督报告(原件或复印件);18、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书备案证明、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款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证明(各项规费已缴清,提供发票复印件);19、住宅小区工程综合评价意见表(原件);20、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市质监站在验收合格后7天内提交)(原件);21、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22、备案单位应提供产权登记处的测绘面积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