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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总价合同中有一项清单是门的更换甲方提出旧门施工单位没给甲方这种情况下结算审核怎么审核?在总价合同中,如果甲方提出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旧门,那么在结算审核时,应该首先查看合同中关于旧门处理的具体条款。通常,合同中会明确旧物的处理方式,包括是否需要回收、回收的价格等。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那么应按照合同执行。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核实合同条款**:检查合同中关于旧门回收的条款,确认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2.**收集证据**: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旧门处理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运输单据等,以证明旧门已被拆除并妥善处理。3.**现场勘查**:如果可能,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旧门是否已经被拆除。4.**审核结算资料**: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价格等,确保没有因为旧门问题而产生额外费用。5.**协商解决**:如果施工单位未能履行合同中的旧门回收条款,应与施工单位协商,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从结算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6.**出具审核报告**:在审核结束后,出具详细的审核报告,说明旧门处理的情况以及对结算金额的影响。7.**三方确认**:最终的审核结果应由甲方、乙方(施工单位)和审核方三方确认,并在审核报告上签字盖章。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旧门,且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证据支持其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从结算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或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在整个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操作都符合合同规定,并且有充分的文件支持每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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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总价合同就是固定总价合同吗?对,总价合同通常指的就是固定总价合同,即合同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总价,承包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不论实际成本如何变化,最终都按照这个总价进行结算。不过,这个总价通常也会有一定的调整机制,比如因设计变更或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导致成本变化时,双方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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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总价合同就是固定总价合同中那审核结算时综合单价可以调整吗?在固定总价合同中,综合单价通常是不会调整的。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况(如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否则该总价不会因工程量变化、市场价格波动或其他因素而进行调整。固定总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如果施工中项目特征没有变化,其单价是不能调整的。即使你的某个材料单价虽然高,但为了保证报价低于拦标价,你一定会把其他项目单价压低。因此,如果审计方只调低某个材料价格,而不调高其他项目价格,是不合理的。此外,固定总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如果工程量未发生大幅变化,即便认定为不平衡报价,在结算时也不能调整。如果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则该约定系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违反而无效。如果不平衡报价部分的工程量发生变化超过15%以上,则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调整单价。总的来说,固定总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在审核结算时,除非有合同明确的约定或特定情况发生,否则一般不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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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械进出场根据中国造价行业的惯例,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通常是指那些不能自行上路的大型机械设备,如履带式机械,从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从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输及转移费用,以及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相关费用。对于履带式推土机这类大型机械,即便是使用量较小,如您提到的总量仅0.098,也是需要计算进出场费用的。这是因为进出场费用的计算并非基于机械的使用量,而是基于机械是否需要进行场外运输和现场安装拆卸。通常情况下,一个工程项目中,大型机械的进出场费用只计算一次,除非有特殊情况或多次进出场是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才可能计算多次费用。因此,即便是履带式推土机的总量不大,也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计算进出场费用。具体费用的计算需要参考当地的定额标准或合同约定,以及实际的运输距离、机械型号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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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结构沉箱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类型地面结构沉箱(也称为沉井)是一种特殊的地下施工技术,主要用于建造深基础或地下结构。1.单孔沉箱2.多孔沉箱3.圆形沉箱4.矩形沉箱5.阶梯形沉箱6.钢壳沉箱7.钢筋混凝土沉箱8.浮运沉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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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总价合同中有一项清单是门的更换甲方提出旧门施工单位没给甲方这种情况下结算审核怎么审核?
在总价合同中,如果甲方提出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旧门,那么在结算审核时,应该首先查看合同中关于旧门处理的具体条款。通常,合同中会明确旧物的处理方式,包括是否需要回收、回收的价格等。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那么应按照合同执行。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核实合同条款**:检查合同中关于旧门回收的条款,确认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2.**收集证据**: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旧门处理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运输单据等,以证明旧门已被拆除并妥善处理。3.**现场勘查**:如果可能,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旧门是否已经被拆除。4.**审核结算资料**: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价格等,确保没有因为旧门问题而产生额外费用。5.**协商解决**:如果施工单位未能履行合同中的旧门回收条款,应与施工单位协商,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从结算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6.**出具审核报告**:在审核结束后,出具详细的审核报告,说明旧门处理的情况以及对结算金额的影响。7.**三方确认**:最终的审核结果应由甲方、乙方(施工单位)和审核方三方确认,并在审核报告上签字盖章。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旧门,且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证据支持其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从结算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或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在整个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操作都符合合同规定,并且有充分的文件支持每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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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形式
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采用总价合同是合理的,尤其是当项目的设计已经相对明确和固定时。总价合同,也称为固定总价合同,意味着合同价格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会因工程量变化而调整,除非有设计变更或其他合同约定的调价因素。对于老旧小区改造这类工程,由于可能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可能会给承包商带来较高的风险。但是,如果承包商在投标时已经对所有潜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并在合同中对这些风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采用总价合同仍然是可行的。这要求承包商在投标阶段进行详细的现场考察、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并拟订施工计划,以确保能够合理地预估项目成本。此外,对于EPC项目,国家相关政策也支持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例如,《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也支持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除非合同有特别的变更调整约定。因此,如果甲方的合同模板是总价合同,并且承包商在投标时已经对项目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定价,那么这种合同形式是合理的。但是,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分配、变更和调整条款,以及对于不可预见事件的处理机制,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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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总价合同就是固定总价合同吗?
对,总价合同通常指的就是固定总价合同,即合同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总价,承包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不论实际成本如何变化,最终都按照这个总价进行结算。不过,这个总价通常也会有一定的调整机制,比如因设计变更或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导致成本变化时,双方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