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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量
11350
1. 签证和变更需要附的完善的相关资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 设计变更通知单,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 现场签证单,应包含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日期、所用材料、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详细信息,并附上造成本次签证的原始资料,如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业主联系单等。
- 工程量清单、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
- 合同文件和招投标文件。
- 变更和签证的审批流程记录,包括各方的签字确认。
-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如果签证与投标中材料的材质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因此,如果材质变更影响到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或者导致了成本的显著变化,应当重新组价,并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应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应协商确定变更和签证的结算方式后进行结算。
3. 若材料的变更是因为招投标时没有说明需要执行进口材料,后期变更是否给予,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变更是由于业主方的需求变化引起的,且这种变化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可能需要给予变更。需要提供的资料可能包括:
- 变更申请书,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
- 变更所涉及的材料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
- 变更所涉及的费用估算和资金来源。
- 相关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变更单。
- 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协商记录和同意书。
-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如果变更涉及到必须招标的内容,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招标。
2024-10-25 09: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