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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程宫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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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未约定具体调差方式和风险范围,仅说明按施工期对应信息价及市场价调整时,可参考以下方法进行整体项目的材料调差:
- 确定调差材料范围:一般来说,应包括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可以参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行业惯例,如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电线、电缆、面砖、石材等通常属于主要材料范围。若当地有相关文件规定了需调价的材料品种,如按材料费比例位列总材料费前几位的材料,则可依此确定。
- 明确基准价格:通常以开工前一个月项目所在地区的信息价,或是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月项目所在地区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具体可根据当地习惯或类似项目的做法确定。如果信息价中没有相应材料价格,可参考同期的市场价或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
- 确定施工期间价格:按照合同约定,采用施工期对应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施工期间材料的价格较为合理。若信息价中未涵盖某些材料,则需依据双方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来确定。
- 计算材料价差:用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减去基准价格,得出材料的价差。
- 确定调差金额:根据确认的材料价差和实际使用的材料工程量来计算调差金额。若合同中约定了计取增值税税率,则调差金额还需乘以(1 + 合同增值税税率)。
- 调整合同价款:将计算出的调差金额计入合同价款,对原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此外,发承包双方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参考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性意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调差的具体方法、风险分担等内容,以更好地解决材料调差问题。
2025-03-14 15: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