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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程宫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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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核时可以审减,原因如下:
- 从合同角度: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那么未完成的基层清理和腻子施工部分,不属于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理应从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例如,在固定单价合同中,虽然单价固定,但工程量是按实结算,对于未施工的部分,就不应计算费用。
- 从费用构成角度:基层清理和腻子施工都有对应的人工、材料等费用。未进行这些工作,就没有发生相应的成本,结算时审减可以避免建设单位支付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腻子材料未使用,就不应计算腻子材料的费用;没有进行基层清理的人工操作,就应扣除这部分人工费用。
- 从公平合理角度:施工单位未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却按全部完成来结算,对建设单位是不公平的。审减未施工部分的费用,能够体现公平原则,使结算金额与实际完成的工作相匹配。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施工单位能够证明未施工部分是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无法施工(如设计变更、甲方指令暂停等),或者合同中有相关的特殊约定,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可能不能简单地直接审减,而是要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进行费用索赔或调整等。
2025-03-24 10: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