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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程宫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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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价通常要与投标单价保持一致,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结算单价与投标单价一致
-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工程内容没有发生变更,即没有出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等情况,结算时应按照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这是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公平性,确保发承包双方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避免出现一方随意改变价格而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特殊情况:结算单价与投标单价不同
- 设计变更: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设计变更,导致工程的内容、规格、数量等发生了变化,那么对于变更部分的工程,结算单价可能会重新确定。例如,原投标文件中墙面为普通乳胶漆,设计变更后改为了具有特殊功能的环保漆,由于材料和施工工艺发生了变化,结算时就需要根据新的材料价格和施工成本来确定单价。
- 工程洽商:当出现工程洽商时,如建设单位要求增加额外的工作内容,或者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优化建议并得到建设单位认可,由此产生的新的工程项目或工作内容,其结算单价也会相应调整。比如,在装修工程中,建设单位洽商要求增加一些装饰线条,这些新增项目的单价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协商确定。
- 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有些施工合同中会约定一些价格调整条款,如当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人工费用发生政策性调整、法规变化导致税费调整等情况发生时,结算单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调整。例如,合同中约定当钢材价格上涨超过 5% 时,超过部分的费用可以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结算单价。
- 错误或漏项:如果投标文件中存在计算错误、严重的漏项等情况,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需要修正,那么结算单价也会相应改变。不过,这种情况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一般要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3-24 11: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