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6定额计算规则规定,“电缆头制作安装根据电压等级与电缆头形式及电缆截面,按照设计图示单根电缆接头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中间电缆头按实际情况计算。1kV以下截面积在10mm2以下的电缆不计算终端头制作安装。”问,这一规定是否表示10mm2以下的控制电缆头也不需计价?例:KVV7*2.5mm2电缆敷设,控制电气类设备,电缆头是否可以按定额03-4-8-185计取?
根据上海2016定额计算规则,1kV以下截面积在10mm²以下的控制电缆头通常是不计算终端头制作安装费用的,因此一般不能按定额03-4-8-185计取。该定额规则明确指出1kV以下截面积在10mm²以下的电缆不计算终端头制作安装,这里的电缆包括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对于KVV7*2.5mm²电缆,其属于控制电缆,且截面积符合不计算终端头制作安装的条件,所以通常情况下不计取电缆头制作安装费用。不过,在实际工程中,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设计有明确要求或施工工艺有特殊规定需要制作安装控制电缆头,那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协商,看是否能够调整计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