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偏差10% 超了这个数据就要调整合同价款 现在请问 他是 100m2 100元/m2 最终完成工程量是150m2 请问超了的部分怎么调整呢?(在合同中有以下 (对于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如因本条款规定工程量偏差和第56条规定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0%,且该变化使其他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超过0.1%,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1)当Q1>1.1Q0时,S=1.1Q0×P0+(Q1 - 1.1Q0)×P1 (2)当Q10.9Q0时,S=0.9Q0×P0+(Q1 - 0.9Q0)×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 如果依据这个公式来算的话 P1 和P0是同样的价格 是可以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