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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全称:CECS160-2004 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通则
资料内容:221页
资料简介: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的地震工作方针,适当增加居民稠密的建筑的抗震能力和改善重要设施的抗震性能,使其在地震时及地震后能基本保持预定的使用功能,使所有建筑结构在遭受地震袭击时对生命的危害和社会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制定本通则。按本通则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当遭受本地区多遇地震、抗震设防地震或罕遇地震的影响时,能按设计要求保证安全,基本上实现其预定的功能目标。本通则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大于0.40g)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隔震设计及其质量控制。本通则第1~6章中有关抗震设计的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也可供其他土木工程(如桥梁、水工结构等)抗震设计参考应用。
资料目录:
总则
术语和符号
术语
符号
抗震设计基本要求
抗震设防
场地影响和地基基础
抗震结构体系
非结构构件
材料与施工
隔震建筑
质量控制
强震观测系统
场地类别评定和地震影响系数
场地分类
建筑场地地震影响系数
地震加速度时程
地基基础
一般规定
......
截图展示:
术语和符号
抗震设计基本要求
非结构构件
质量控制
场地类别评定和地震影响系数